《佛遗教经浅释》
◎一九七九年宣化上人讲述于
美国加州洛杉矶金轮圣寺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汝等比丘。已能住戒。当制五根。勿令放逸。入于五欲。譬如牧牛之人。执杖视之。不令纵逸。犯人苗稼。若纵五根。非唯五欲。将无涯畔。不可制也。”
佛说,“汝等比丘”:你们各位比丘,“已能住戒”:若已经能住于清净的戒律。“当制五根”:你应该制止你的五根。五根就是眼、耳、鼻、舌、身。这五根你应该好好管着它,好好控制着它。“勿令放逸”:不要让它不守规矩。
眼睛不视非色,耳不听闻淫声,舌不嘴香味,身不贪触尘。“入于五欲”:不要随着色、声、香、味、触所转。不要为财、色、名、食、睡所摇动。“譬如牧牛之人”:好像一个放牛的人。“执杖视之”:拿着杖或者是鞭子,看着这头牛。“不令纵逸”:不令这牛跑了。“犯人苗稼”:去把人家的苗稼给吃了。“若纵五根”:你若是放纵不守规矩,不能控制这五根。“非唯五欲,将无涯畔,不可制也”:不单这财、色、名、食、睡,和这色、声、香、味、触都没有边际,不可控制,你就是想控制,也没有法子控制,因为你放纵这五根,不令它守规矩。
“亦如恶马不以辔制。将当牵人坠于坑陷。如被劫贼。苦止一世。五根贼祸。殃及累世。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故智者制而不随。持之如贼。不令纵逸。假令纵之。皆亦不久见其磨灭。”
这是说眼、耳、鼻、舌、身这五根,不可以令它放逸,令它随随便便不守规矩。如果你不守规矩的话,这五欲将无涯畔,没有边际,贪而无餍,你无法控制它。这是说到法,下边说个比喻。譬喻什么呢?“亦如恶马”:这好像不守规矩的野马一样。这种野马它常常做害群之马。“不以辔制”:如果不以缰绳来牵制着它。“将当牵人坠于坑陷”:它就会把人牵到坑里边去,或者堕落到海里边。
“如被劫贼”:也就好像被贼抢了东西一样。可是,被贼来打劫,“苦止一世”:这种苦只是一生就能受了,不会长远。“五根贼祸”:这五根──眼、耳、鼻、舌、身,眼被色尘所转,耳被声尘所转,鼻被香尘所转,舌被味尘所转,身被触尘所转,而五根的这种贼害,“殃及累世”:它连累你生生世世,没有完的时候,这种祸殃,是不知道有多久的。“为害甚重”:你若是恣情纵欲,被五尘的境界所转,这种害处是非常之远的,累世危害甚重,它危害非常的重。“不可不慎”:因为这个缘故,我们人不可被这五尘境界所转。“一念不生全体现,六根忽动被云遮”,要特别谨慎。
“是故”:因为这个,所以“智者制而不随”:有智慧的人能控制五根、五尘和五欲的境界,不随五根、五欲的境界所转。“持之如贼”:持守这种功夫就像防备贼人一样。“不令纵逸”:不令五根和五欲纵逸,放纵起来,不守规矩。“假令纵之”:假使暂时间放纵它的时候,“皆亦不久”:也不会令它恣纵太久的。“见其磨灭”:令这种妄想,这种不守规矩的思想,不久就没有了,磨灭就是灭去了。
恭录自《佛遗教经》浅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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