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宗教自由了,佛寺里水泄不通,买卖也好作了。近年来很流行的一个活动叫拍卖,对象就是烧香拜佛,撞钟祈福。大年初一的第一柱香,叫首香,5万起拍,张三6万,李四7万······最多者得,生意兴隆。
佛法本讲究众生平等,最反对阶级种姓。然而,这烧香拜佛权的拍卖,以出钱的多少,将信众分出三六九等,实在怪异。是不是说,出钱越多的人,福报就越大;越穷的人,希望就越小!有位小童,跟爸爸拜了趟三亚南海观音,回来感慨:你们说佛渡有缘人,我看是佛度有钱人。
有人说了,你不了解情况,拍卖的钱都用来救灾了,用于救助孤儿了,送给养老院了,拍卖不过是形式。拍卖本身是商业化了点,但目的是好的。
目的好就可以胡来吗?宗教家早有讨论,叫作目的论和手段论。为了目的,不择手段,一时痛快,长久不可能达到目的;不论收获,只管耕耘,一举一动,如法如律,最终自会有好结果。宗教活动权的拍卖,以金钱为手段实现提前从事宗教活动的目的,利用、放大了大众的自私心理,与佛教克服“人我执”的目标背道而驰。对于拍卖者而言,贪图一时小利,损害了佛教的社会声誉,竭泽而渔,糊涂!对于竞买者来说,倘真以为俺钱多,俺早拜,佛就特别保佑俺,则是愚痴!
有人又说了,穷人需要金钱救济,越多越好啊?这是个大事。不过,您要想靠拍卖烧香拜佛的权利普渡众生,估计得南辕北辙。佛教有从事公益慈善的义务,但如果这以伤害佛教的教义和形象为代价,必将得不偿失。除非您玩的是一锤子买卖。您睁眼瞧瞧,自古以来有摄受力的祖师大德,哪个是搞拍卖的?佛寺不是拍卖行,在大众面前,您得神圣起来!
人间佛教,就是火中取栗。心明眼亮的,能抢出栗子吃;糊里糊涂的,一定会烧手。这其中要把握的诀窍和原则,前辈早有教导,就是“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讲究的是以宗教精神改善世俗世界。而所谓的烧香敲钟权拍卖之类,则恰恰相反,是“以入世的精神,做出世的事业”,活生生地将圣洁的宗教活动庸俗化了。
现代社会,笑贫不笑娼,什么都可以卖。不过,您要说自己信佛,最好就别再拍卖烧香拜佛权了。佛都给您一刀一刀地卖了,佛当然没关系,不信的人也无所谓,您自个儿明年到哪吃汤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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