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汪道鼎 著 鹫峰樵者 译
下卷
四、妒奸误杀
哪堪少女夜迷途 片念差时首已殊
为了一人伤四命 刀巴解字理非诬
有二位书吏,一姓周,一姓陈,出生在同一条巷子,住在同一个庄子,同在江西一位臬台大人府中任书吏官。上下班,都是相约同行。
这一天,下班了,陈因为有事暂时留了下来,他嘱附周先走。周就一人骑上母骡,手握缰绳,徐缓悠悠地走着。
来到一叉路口,遇见一少妇骑一头公骡迎面而来。公骡见了母骡就尾随在后面,少妇也没有注意。
天将晚了,少妇问周:“请问,我想去某村,还有几里?”周惊讶地说:“去那个村子应该向西走,离这里有五十里。天又黑了,一个人走恐怕走不到了!”少妇一听这话,吓了一跳就哭了起来,说:“这可怎么办才好?”
周说:“我有一个小庄子,离这里有二里左右。你姑且跟我去,在我家佃户家中过一宿,明天再找路回去,行吗?”少妇也只好答应了,周又说:“你是少妇,我又是单身行路,为免佃户生疑,就说你是我亲戚吧。”少妇也勉强答应了。
于是两人相随来到庄上,周对佃户说:“我下班回来,在路上遇到表妹想去某村,迷了路,幸好遇到我同来。在这里暂借宿一夜,明早五更就走。”佃户说:“乡下的房子小,没有多余的屋子,恐有怠慢!”就领着少妇进内房。房外还有一间,把房门板取下作铺,把周的行李放在上面。
到了五更,佃户起来叫周,不应。到堂屋看了,没有人影。就端着灯进卧房,一照,只见两人头靠头卧在坑上,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死了,枕头席子上都是血,头还连着身体,没有断。佃户吓得几乎失去神智,他想这两人黑夜来,没有别人知道,不如把尸体埋了,以免受牵连。他仓惶之中把尸体背出去,挖坑掩埋了。
第二天,他牵着两骡到集上去卖。恰好陈回来,经过集市,见了周的骡子,心想周已经回来了,就去周家看他。家里人说他没有回来,陈说:“骡子都在集上,怎么说没回来呢?”就相随来到集上,骡子果然在那里。
就问这骡从哪儿来的,追问到了佃户,反复盘问,佃家隐瞒不住了,就吐了实情。于是把案件报到县衙,下令验尸,果然挖得两具尸体,一具是周,别一具则是褊衫大袖的光头和尚。围观之人都惊讶喧噪。县官下令把和尚的尸体陈放在场子里,让大家辨认。有人说这是某庵僧的徒弟。县官急发签去拘捕其师父。抓来以后,他脸色吓成灰白,说话吱唔。县官威胁他,如果不招就要动刑,他才吐了实情,说:“昨天和徒弟去某家礼忏做佛事,夜里回来路过此地,听到地里有呻吟声,挖开一看,有男女二具尸体,女的已经复活,我就想奸污她,但徒弟坚持不可,所以把他杀了,埋在那里。”问他那少妇在哪里,说现在藏在庵中。前去搜查,果然找到了。
至此,僧徒被杀之事已明,但杀周的人还不知是谁。县令就询问佃户:“这间房子原来是谁住在里面?”答说:“是我妹住”。把他妹妹找来,年龄二十多,颇有姿色。县官命暂时把她禁闭隔离,夜里叫来一个接生婆对她进行验身,发现已不是处女。问她与谁通奸,她无法隐瞒,供出与西邻某甲。连夜把某甲抓来,一加审讯,就招供了。
某甲那天夜里,进入女子住的房间,见是两人并头而睡,疑心是与别人有私情,一时妒火中烧,就杀了两人,没有想到杀错了。县官遂判决某甲和僧,因奸致杀人命,判死刑。而佃户因移尸不报,判监禁。
坐花主人说:“古人有言:‘奸情隐含杀机。’确实有道理!当周生在路上巧遇那位漂亮少妇时,邀她在佃户家留宿,难道不是认为这是生平难得的艳遇吗!结果为须臾之欢而丧生俄顷!那个通奸者进得房来,更把偷情变为杀戮!听到呻吟声的那个,色欲顿生,转慈悲为残忍,招来孽海同沉!一个女人迷路,四人跟着丧命。难道不可怕吗!难道不该引以为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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