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缘说是因果论的理论重点,佛教各派对于“缘”的讲法不很一致,部派佛教时期说一切有部有见于南方的《法聚论》讲二十四缘,北方的《舍利弗毗昙》讲十缘,头绪纷繁,过分芜杂,于是加以简化,只列举南北两论中的前四种,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合称四缘。并突出因缘为四缘中的重点,认为因缘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称为因中之因。四缘后被小乘和大乘认为是一切有造作事物所借以生起的四类条件,概括了一切因缘。《中论·观因缘品》说:“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但各派对四缘的解释有些差别。小乘说一切有部分等四缘为“六因”,以着重说明业报轮回产生的条件,大乘中观学派则强调缘起性空,因缘只相对于“果”才有意义。
(一)因缘。佛教通常把因和缘加以区别,从产生的结果来说,亲生是因,疏助是缘,这里所讲的因缘,是说因即是缘,名为因缘。因缘就是起主要作用的因,如竹器以竹为主要条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缘。小乘佛教学者认为因缘就是直接产生果的因。大乘佛教偏重于强调产生果的许多因缘中主要的不可缺的亲因缘。如法相唯识宗以第八识种子为一切事物的亲因缘、即真实的原因。
(二)等无间缘,也称次第缘。这种缘只在精神现象中存在,是指前念为后念生起,即认识活动形成的条件。当前念己灭时,能为后念的生起让位开路,使后念得以产生,所以前念是后念的缘。佛教认为主观思维的开展,前前后后的种类是相互关联着的,前行的思维大体规定了后起思维的种类,前后等同,称为“等”。如果前后思维中间没有其他障碍,那未,前者引导着后者就一贯而下不会中断,称为“无间”。如此前念心直接为后念心的生缘,称为“等无间缘”。又前念心导引后念心产生,所以又称“次第缘”。佛教强调主观思维的无间断的开展,会逐渐发生对客观的反作用。
(三)所谓缘,旧译为缘缘。指诸心心所攀缘的境界,即认识的对象。佛教认为,心是能缘,能缘的缘是缘虑、思虑的意思:外境是所缘。由有所缘,才引起能缘。能思虑的心必须仗托外境才能产生思虑,如观花爱其芳馨,赏月赞其皎洁,就是说,客观的事物具有能使心产生思虑的作用。外界客观事物对于主观心识,既能要求它生起缘虑的作用,又能限制它缘虑的范围,可见外界客观本身既是所缘,同时又是一种缘,即为所起的心作缘,故称为所缘缘。这是强调客观事物对主观认识的作用和影响。
(四)增上缘。指任何一个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的影响和作用。分为两类,一是有力增上缘,即对其他事物的生长能起帮助作用的条件。如阳光、空气、雨水、肥料、人工、农具等,对于农作物来说都是增上缘;二是无力增上缘,即对其他事物的生长不起妨碍作用的条件。佛教认为宇宙间任何一事物无不具有增上缘的功能,只是不能影响自己,也就是不能作为自身的增上缘。再者,一切由因缘和合而生的有为法不能影响无为法,不能作为影响无为法的增上缘,因为佛教认为无为法是不被缘的。佛教认为,以上四缘中,一切物质现象由因缘和增上缘二缘生,精神现象由四缘生,但无想天上的心法例外,因为无想天的天人无知觉,外境自然也就不能说具有所缘缘的作用了。(信息来源:摘自《弘化》)
编辑: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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