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5年12月12日下午,由凤凰佛教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联合协办的新媒体论坛“宗教与法律四人谈”在重庆华岩寺举行。此次论坛集结宗教界与学术界权威意见领袖各四人,剑指前沿核心议题——“宗教立法还远吗?” 这场对于宗教立法问题的全面观照与思考,纵深宽广,酣畅淋漓,仿佛智慧风暴来袭,让宗教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热恼与纠葛暂得舒缓。以下是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主任、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在“四人谈”现场的精彩谈话,特此辑录,以飨网友。
四人谈现场
李向平
赞同法治中国,期待依法治教
关于宗教与法律的问题,或者叫宗教立法的问题,2000年以来一直都很受政界、学界、教界以及社会关注。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的一个最大好处,就是我们可以把宗教与社会以及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放在一个新的框架里来面对,可以跟法治建立起关系。
我非常赞同法治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讲积极引导依法管理,依法管理包括依法治教,是解决宗教和社会、国家,以及不同宗教之间问题的一个最好方法。关于宗教是否立法目前有不同的观点,一个说是任重道远,可以作为一个美好的愿景;另一个说迫在眉睫,我们目前很多问题需要靠法律来解决。实际上,如果从宗教的社会治理这个视角切入,是可以不作这个分别的。
宗教要落地到社会,才能真正进入法治领域
我这次提交给研讨会的论文是题目是《宗教治理法治化的中国困境与中国难题》,我很愿意从另外一个维度来讨论宗教与法律、法治的关系。这次论坛的主题是“宗教、法律、社会”,我谈的是“宗教、社会、法律”,我很赞同“宗教的社会治理”这个说法,宗教的社会治理是解决依法治教的关键,只有宗教问题成为社会问题,我们的宗教关系、宗教与国家、宗教与社会才能真正进入法治的领域。如果宗教在教堂、清真寺里,那我们可以用其他方法如行政法规、习惯法等来处理。
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一样具有法治特征,但它跟社会管理有很大区别,社会管理偏重单一的、从上到下的管理,而社会治理是多元的,是宗教跟国家的、社会、乃至宗教界内部之间的协商管理,是宗教跟社会、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它需要满足宗教的各种信教需求,它不是单一的。
关于宗教的社会治理,宗教要落地到社会的观点我讲了很多年了,宗教一定要从意识形态的层面落地到社会,宗教是社会最基层的事情,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党宗教政策本质是群众工作,群众是在社会中的,宗教是在群众和社会当中的。如果我们把社会治理这个问题落到实处,真正把社会治理变成多元的、民主的、协商的,把宗教、社会、国家、个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法律的问题也就包含在里面了。
好社会才有好宗教,尊重人才能尊重宗教
在以国家宪法为主体的前提下,如果能把法真正落实到社会治理当中,也就无所谓任重道远或迫在眉睫了。佛教的问题是不是立法没立好才出现的?不是。恰恰是我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我觉得把问题处理好,把宗教治理的法治化困境难题讨论好,宗教立法的概念才是好的。
目前法律和佛教有一个冲突,现在很多寺庙都是国家文物,国家文物是社会所有,很容易被政府所有,政府官员可以说了算。现在很多寺庙都是文物,寺里也有僧人在做管理,管理当中的经济收益如何分配,其实是有现成的法律可以依照的,但地方政府不依法规,寺庙主体也没法处理。所以现在不是没有处理方法,而是矛盾搁在了下面地方,我们要清楚面对这个问题。
我不直接讨论宗教是否要立法,法治社会当中的“宗教治理”这个问题比较首要,不是说宗教不需要法,关键是要弄清宗教和法律的联系在哪里,弄清目前中国的宗教问题是怎么出来的,立法很多不一定是好事情,关键是要有良法。宗教的问题、宗教的运作、宗教和经济社会的关系是现在需要讨论的。
在中国,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个性、私有财产,与尊重宗教信仰是一致的。如果说公民之间相互尊重,那么不同的宗教信仰之间也应该相互尊重。但实际情况往往是政策大于法律,法律没有政策管用。所以宗教要去意识形态化,法律也要去形态化,这样宗教立法才不会是一个政策形态。
关于用宗教立法来支持宗教政策,这里面有很大的矛盾,如果有了宗教法,这是支持宗教政策。此外,现在要慎用全面法治或至少要客观理性地来谈论全面法治。如果法律可以保障公民之间相互尊重,也能保障宗教的财产、教义,宗教和宗教之间都得到尊重,政策和法律之间可能会有更好的协调。我更期待一个更完善的公民社会,一个依靠于宪法建成的好社会,在这个好社会中好宗教也能出来。尊重人,才能尊重宗教,目前情况,宗教界是弱者,佛教为什么就得不到尊重?如果公民的财产和信仰能受到尊重,宗教的财产也会受到尊重。只有在公正法治的社会层面,个人的宗教信仰,国家对宗教的依法管理才能实现,这是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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