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现观庄严智度窍诀论》。全论分四部分,今天是
甲三、论义分二(乙一、造论分支;乙二、所造正论)
乙二、所造正论分三
丙一、针对欣乐广讲者之八现观分类,分二
丁二、广讲彼等之义,分三
戊二、(广讲所修之四加行)
己一、(广讲自在之因果)可分为二:一、广讲自在之因——正等加行;二、广讲自在之果——顶加行。
庚二、(广讲自在之果——顶加行)可分为四:一、加行道顶加行;二、见道顶加行;三、修道顶加行;四、无间道顶加行。
辛二、以断除所断转趣、退还、实有、假立四种分别念遍计部分等等所表示的(见道顶加行) 可分为二:一、所断分别念;二、能断对治见道顶加行。
壬一、(所断分别念)可分为二:一、略说;二、广释。
前面在加行道顶加行中讲过,加行道紧接着就是见道,也可以说见道是加行道之果,加行道是见道之因,所以紧接着讲见道之顶加行。首先讲它的所断分别念。所断归纳起来有四种分别念,做分类有三十六种分别念,这些都属于遍计部分。分别念也有俱生部分的,但它不是见道之所断,见道之所断是遍计部分的。
癸一、(略说):
从究竟上述四抉择分当中所产生的见道所断分别念归纳起来,可以分为所断对境分别念以及能断执著分别念两种。其中所断对境分别念,包括在此阶段,将大乘所有道和果,执为趋入转趣之境的分别念,将大乘所有的道和果,视为所有的学修之法,“自己要学修”,这样的分别念。以及将声缘道果执为舍弃、退还、远离之境的分别念两种。
能断执著分别念也分两个,包括缘于凡夫补特伽罗的实有执著分别念,与缘于圣者声缘补特伽罗的假立执著分别念两种,即认为补特伽罗为假立的、补特伽罗为实有的两种分别念。这样就被分成了四种分别念。
由于在胜义当中,趋入之境与舍弃之境都不成立,以胜义谛的智慧量观察都是无有自性的,无论是小乘的道果,还是大乘的道果都无有自性,都不可得、不成立。
故而,以耽执彼等为成实从而将其认定为趋入之境与舍弃之境的分别念,是在出定入定两种情况下都应该否定的。这种成实法,无论是入定还是出定的状态,都不存在,都应该否定,不可成立。如果认为法在胜义中存在,就叫成实。菩萨入定的时候没有能取所取,是无二的智慧;菩萨在后得位时不会将一切法执著实有。
虽然于后得二现者面前,在不将其执为实有的前提下,无需断除认定其为趋入与舍弃之境的执著,但仅仅执著彼等的相分别念在入定无二智慧前却是不可能显现的。后得的时候还是有分别念,有“能取与所取”二现。如果认为在胜义谛上存在,就变成了成实法。菩萨出定的时候还有分别念,有执著:“这应该是我所学的道和果,那应该是我远离的道和果。”但是他知道这些都是如幻如梦的,是可以有的,直到成佛的时候才没有。之前不可能没有这些分别执著,但它无需断除。
事实上,上述执著对境丝毫也不可成立,了知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都是不可得的,所以分别执著任何法都是错误,不正确的,对于大乘修行人来说,都是所断之障碍。
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了知补特伽罗为实有与假立分别念。也即:通过宣说对凡夫之法的实有能取分别念,从而间接暗示出,对凡夫之法的假立能取分别念也存在着执著之相;在宣说源自圣者之法的假立能取分别念的同时表明,凡夫对彼等诸法也存在着实有的执著。
凡夫视为实有的对境,圣者都视为假立;圣者视为假立的,凡夫均执为实有。主要是视补特伽罗为实有还是假立的分别念。没有证悟无我的智慧,所以视补特伽罗为实有,这是普通凡夫;已经证悟了人无我,所以把补特伽罗视为假立,这是圣者阿罗汉的境界。
我们应当通达断除此处所说的这些实有与假立分别念的方法。
转趣及退还 其所取分别
当知各有九 非如其境性
我们应当了知,缘于菩萨的趋入[转趣]之境——大乘道果,以及舍弃[退还]之境——声缘道果,从而产生的耽执取舍对境的所取分别念。如果对这两种所取分别念再其进行分类,则各有九种。但它们并不能如理成立其对境,而只是颠倒显现的性相而已。
由异生圣别 分有情实假
是能取分别 彼各有九性
若所取真如 彼执为谁性
同时,虽然能取分别念也由执著者异生凡夫与圣者的差别,而可分为有情实有与假有的能取分别念。有执著的补特伽罗有两种,分别念也分了两种。彼等各自分别又有九种分类,但既然所取对境也为真如法性而并不存在,任何法都不可得。
那么,又能承许彼等实有与假有能取分别念,是被执为哪一个对境的性相呢?根本无法承许!对境不可得、不存在,那么有境分别念也不能成立。
由此可见,对实有与假立的分别执著,是如同视阳焰为水一般的颠倒意识,其原因,是因为无论实有分别念还是假立分别念都不可成立,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没有对境肯定也没有有境,为什么有分别念呢?都是颠倒的,不符合究竟实义的。
如是彼执著 自性空为相
作为诸如此类的内在能取分别,彼等执著的自性是以空性为法相的。
如果分别从内部对上述四种能取所取分别念进行分类,则依靠外境又可分为九种执著方式,这样一共有三十六种分类。以颠倒相可以分类,但在究竟的真如法性中,是无有任何分别的,所以也不可成立任何分别念。
首先,针对趋入所取分别念。佛经当中也以从“佛告善现:‘于意云何?汝见菩萨摩诃萨等如幻心不?’”,直至以木制幻化机关的比喻,而对所作之果无有分别之间的内容来加以论述。《大般若经》中未找到完全一致的内容,只有类似比喻,见第二分无分别品第六十三:“世尊!如巧工匠或彼弟子有所为故造诸机关,或女、或男、或象、马等,此诸机关虽有所作,而于彼事无所分别。何以故?机关法尔无分别故。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亦复如是,有所为故而成立之,既成立已,虽能成办所作所说,而于其中都无分别。何以故?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法尔于法无分别故。”
另外,虽说此处对“异生凡夫补特伽罗的实有能取分别念与圣者的假有能取分别念”,是以证悟与否来划分,一个已经证悟了无我,一个没有证悟无我。不观待对境而只取决于有境,但我们也可以依照对境,来相应划分出能取分别念的种类。
其中以对境划分的前一种,是以宣说所缘方面的凡夫实有分别念,来间接暗示圣者假立分别念的存在;以有境划分的第二种,则是以阐述圣者假有分别念,来间接表明异生凡夫所存在的实有分别念。而事实上,所有凡夫与圣者补特伽罗的实有见解,在胜义当中,即便是假立的情形,也是了不可得的。
因此,我们应当了知将本论上下前后所陈述的,以各种见道、修道所断分别念为代表的,依靠无数取舍破立分别念之相而引发的耽执与所缘,都必须连根铲除的道理,所有的分别念都要铲除。
同时还应当明白,这些内容也进一步揭示出,染污、清净之法相,大乘、小乘之差异等等诸法,也可以依此类推。染净的分别也是补特伽罗取决于自己的内心,认为清净就是清净的,认为不清净就是染污的。大乘和小乘也是如此,与法没有太大关系,主要是取决于自己的境界在哪里。
在通达上述诸理以后,还应以无有耽执的方式来行持,断除一切分别念,这才是般若波罗蜜多所要宣说的真正含义。帝洛巴上师对那若巴讲也讲过,显现不是束缚,执著才是束缚。
癸二、(广释)可分为二:一、所取分别念;二、能取分别念。
子一、(所取分别念)可分为二:一、趋入[转趣]所取分别念;二、退还所取分别念。
丑一、趋入[转趣]所取分别念:
自性及种性 正修行诸道
智所缘无乱 所治品能治
从对境的角度分,趋入[转趣]所取分别念具体包括:
(一)总相:无上菩提以因果而远离的大乘道果自性。对此有分别执著,就是一种所断。
差别之相包括因、道、果三部分:
(二)因:决定为佛陀之种性。对这个的分别执著,也是所断。
道的部分则包括道之本体、所缘境与遣除所治之功能:
(三)道之本体:真正修行大乘诸圣道,大乘所有的修行方法。
(四)所缘境:依靠实相空性之智而通达所缘之境犹如幻觉的道理,从而无有错乱。
(五)遣除所治之功能:以不颠倒混淆所治违品与能治之法,从而获得摧伏所断的能力。
自内证作用 彼业所造果
是为转趣品 所有九分别
果的部分具体包含自利与他利,二利圆满是大乘之果。
(六)自利:自身内证大乘道之成果——一切种智(佛的智慧);他利部分又包括作用、事业与所作之果,从三个角度讲。
(七)作用:使具有大乘种性者能远离声闻等地道,能远离小乘)。
(八)事业:随所调根基而调化的幻化等等,也即顺应彼等意乐所作之利益事业,以根基意乐来宣讲佛法。通过各种方法来调化众生。
(九)所造之果:将诸有情安置于大涅槃。对这些的分别执著都是所断。
将以上诸法执为趋入对象[转趣品]的能依分别念,即被承许为是九种转趣分别念,也叫九种趋入分别念。
丑二、退还所取分别念:
堕三有寂灭 故智德下劣
无有摄受者 道相不圆满
(一)因为缘于事物或执著相而有堕于三有的危险。如果不断除对五蕴的执著,对自我的执著,容易堕落三有轮回。又因为远离了大悲而有堕于寂灭的危险,故而认为与大乘相反的声缘智德是下劣的分别念。若没有大悲心,会有堕于寂灭的危险,所以想远离分别。
(二)无有能使其从堕于有寂中获得救护的,分别作为大乘善知识与善巧方便的外、内两种摄受者。小乘堕落寂灭涅槃边,因为没有大乘善知识,没有大悲心。外摄受是善知识,内摄受是大悲心。
(三)由于不是所有二障的对治,所以道相不圆满。
小乘声闻缘觉的智慧,只能断除烦恼障,不能断除所知障。由他缘而行 所为义颠倒
少分及种种 于住行愚蒙
(四)即使在最后有际,也需要观待佛陀等他众的教诲,因而是由他缘而行的低劣根性;
(五)由于方法拙劣,而使作为所为之义的断、证、心三者都与三大相颠倒。作为所为的断证圆满、大悲心,这些分别念也要远离。
(六)少分之果,也即仅仅断除了部分所断的断果。声闻缘觉最后还是要进入大乘,因为他们的果位都是暂时的。
(七)种种之果;虽然有些论师将种种之果,解释为是从预流果直至阿罗汉果之间的不同证果,但本论认为,所谓“种种之果”的意思是指,纵然获得了阿罗汉果,却因根性的利钝而有种种不同的证悟。尽管有少分的断除与种种的证悟之说,但所谓的种种,是从小乘断尽所断的角度而将证悟分成了不同的类别,并不是以远离一切戏论之相来划分的。
麦彭仁波切认为:即使阿罗汉也分钝根利根,他们的证悟是有所不同的。种种之果按小乘的教理最究竟的阿罗汉果位,以钝根和利根来分说证悟的境界。肯定不是大乘。
(八)于安住与行持遍智、利他或者大乘方面愚痴蒙昧;关于这一点,又有人将其诠释为:因尚未断除无明之随眠,所以称其为愚昧。
关于这一点,又有人将其诠释为:因尚未断除无明之随眠,所以称其为愚昧。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包括大乘行人,也同样没有断除无明随眠啊,这样一来,他们的行止不就成了一样的了吗?所以,将尚未断除无明随眠作为愚昧的理由是不合理的。
麦彭仁波切解释:小乘修行人没有利他心,不能利益他人,最终也不能达到遍智的果位。但是大乘修行人都有大悲心、利他心,可以利益众生,大乘的修行最终能达到遍智的果位。小乘修行人对大乘修行的方法愚痴蒙昧,就是这个含义。
及于随行相 九分别体性
是所退还品 声闻等心起
(九)于获得小乘自道的涅槃之后,随着还要进一步趋行于遍智。上述这些将诸相执为舍弃之境的九种分别念之体性,佛经当中也结合比喻,而进行了论述。只不过佛经所引用的诸种比喻,是形容分别念之对治——般若的比喻,通过这些描绘,从而间接影射了所断退还分别念。
小乘涅槃之后,佛通过弹指的方式唤醒他们,还要重新入大乘道修行,最后成佛,上述九种分别念都是要舍弃退还的分别念。
其中前面的五种,是从道低劣的角度来划分的;而后面的四种,则是从果低劣的角度来划分的。作为舍弃对象[退还品]的小乘能取分别念,上述九种舍弃之境,是声闻等行人心中所生起的劣等道果。
其实,无论上述任何趋入与舍弃之境,在真如法性当中,都是了不可得的,所以,我们千万不能以趋入、退还,或者远、近、取、舍的二取之智来寻求菩提。由于一切万法都是无二无别的大平等,因而,作为行持般若的诸大菩萨,就应当彻底消灭以相为所缘的一切分别,包括对趋入之境百般亲近;于舍弃之境却退避三舍的想法等等。
在真如法性当中,都是了不可得的,有分别念不可能获得菩提,所以要远离分别。平等是佛,分别是凡夫。归根结底,就是要断除这些分别念。
子二、(能取分别念)可分为二:一、执实能取分别念;二、执假能取分别念。
丑一、(执实分别念)可分为二:一、退失于不贪因法之道的执实分别念;二、不能获得遍智之果的执实分别念。
寅一、(退失于不贪因法之道的执实分别念)可分为三:一、归属行为之分别念;二、归属所知之分别念;三、归属所断对治之分别念。
卯一、(归属行为之分别念):
所取及所舍 作意与诸界
三者相系属
归属行为之分别念可分为三:一、归属于本体之分别念;二、归属于因之分别念;三、归属于过失之分别念。
一、归属本体之分别念:
(一)执著将功德作为所取,将过失作为所舍的补特伽罗为实有的分别念;
二、归属于因之分别念:
(二)执著作意非真实实相之义者为实有的分别念;
三、归属于过失之分别念:
(三)依靠上述诸缘,而执著诸界,也即与三界相“系属”的受生者之类的存在者为实有的分别念;
卯二、(归属所知之分别念):
安住与执著 法义唯假立
归属所知之分别念可分为三:一、归属实法之分别念;二、归属相续之分别念;三、归属名言之分别念。
一、归属实法之分别念:
(四)因执著色法等为实有,从而执著安住者为实有的分别念。认为色法是实有的,享用色法的补特伽罗是实有的分别念。
二、归属相续之分别念:
(五)耽执以诸法为对境而执著无实的补特伽罗为实有的分别念;
三、归属名言之分别念:
(六)执著诸法之义唯为假立的分别者为实有的分别念;
这都是补特伽罗的分别念。
卯三、(归属所断对治之分别念):
贪欲及对治
归属所断对治之分别念可分为二:一、归属所断之分别念;二、归属对治之分别念。
一、归属所断之分别念:
(七)执著耽执六度及其违品为实有取舍之法的贪欲者为实有的分别念;
二、归属对治之分别念:
(八)执著执相的对治者为实有受用者的分别念;
寅二、不能获得遍智之果的执实分别念:
失坏如欲行 当知初能取
(九)执著因背离智度,而失坏于使布施等其他五度如同所欲地行往遍智的补特伽罗为实有的分别念。没有智慧度,其他五度都不会圆满。
我们应当知道,以上九法,为所谓“最初”的能取分别念,也即执实能取分别念。
丑二、(执假分别念)
不如所为生 执道为非道
谓生俱有灭 具不具道性
(一)执著绝对不能如愿以偿地产生三大所为,或者不能获得所求之果位的补特伽罗仅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别念。认为受用者是假立众生的分别念。
依此类推,后面的八种分别念分别为:
(二)执著将大乘正道执为“非正道”的耽执者仅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别念。
(三)将所知范围内的,与因法灭尽共存[俱有]的果法产生之世俗法,耽执[谓]为胜义的补特伽罗,执著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别念。
(四)将耽执具不具备道之本性——不间断的大乘相续者执著为假立士夫的能取分别念。
安住坏种性 无希求无因
及缘诸敌者 是余取分别
(五)以执著色法等为实有,从而执著安住者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别念。
前面讲的是视为实有的能取分别念,这里是视为假立的能取分别念。
(六)执著以大乘发心等等而毁坏声闻种性者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别念;
(七)将因满足于单空,从而对佛果或者大乘法义无有希求之心者执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别念;
(八)将证悟胜义中无有作为因法的般若波罗蜜多,或者无有教法与证法等等的士夫执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别念。
说到无因之际,此《般若经》中曾以大海为瞻部洲一切珍宝之因的比喻,来阐述了般若波罗蜜多为一切圣者证悟之因的道理。
(九)将耽执作为道之违缘的诸敌者,也即诸魔众等所缘存在的补特伽罗执为假立受用者的能取分别念。
以上九种分别念,即是前述执实能取分别念之外的,其余的执假能取分别念。
至于断除耽执上述真假受用者士夫的方法,则如佛经中以对所作之业或者对境、作者以及所作之果诸法无有分别,如同幻化等等的比喻所宣说的道理一样,一旦息灭了能取所取的戏论,无分别的智慧得以成熟,则可以在对任何外境也没有“我感受此对境”之分别念的同时,以任运自成的事业进行取舍。
菩萨没有分别执著,即不分别、不执著,同时对一切法可以做取舍,不耽误做任何事,但是如果境界没有达到一定的层次,都是矛盾体,要兼容、并行肯定有困难,但是修到一定境界的时候就没有问题了。
尚未达到这一境界的其他圣者,则执著于假立的我去感受外境,并进行取舍。至于三种普通凡夫,则是执著于实有的彼等人我去感受外境,并以实有的耽执来进行取舍的。自己把自己拴住了,无法逃脱轮回。我们应当断除上述分别,并安住于无分别的境界之中。
菩萨知道一切都是假立的,他还是有分别念的,他也不离分别念,但他知道都是如幻如梦的,没有实有的执著。
今天主要讲的是四种分别念,各有九个分类,共三十六种。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上师仁波切宣讲于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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