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愿法师讲解
到底怎么判断,哪一些人他对财产有权呢?法友律师在《戒律根本论大疏》上面就列出了四种类型——
1、以发心、加行而成为主人。
a、发心:打个比方,有两个朋友,大家关系比较好。小王亲口承诺送一个手机给小李,小李也确实听明白了,并且他也产生了执着心,口里面还是非常感谢小王,说:“谢谢你了,你这么好,送我一个手机。”但是说了以后,第二天小王变卦了,他后悔了,不愿意送了。
但是小李已经对那个手机产生了执着,这个小王犯根本罪,犯盗戒。所以不要随便答应人家什么,然后又没有做到,就很多时候都会在犯盗,而且是犯根本罪了。为什么你知道吗?因为你亲口答应送一个手机给他,他也知道了,并且他有执着,还感谢你,虽然手机还没有到他手里去,但是因为你已经发了心了,所以那个手机就是他的。以后你不愿意给了,就等于你把他的手机偷过来了,所以要很谨慎,不要空口说白话,不要随便许愿。
还有一个我们居士比较容易犯的是什么?现在都是独生子女,有些年轻的父母老是给儿子许愿:“你好好考试,这个学期考好了我奖你一个手机。”考完以后,找种种借口不给他。你就犯了盗戒,你偷了你儿子的东西。因为你发心给他,并且他有执着心,他还以这个作为动力拼命去努力,最后你又没给他,那个财产虽然没有到他手里去,但是已经是他的,现在你又不给他,就等于你把它偷过来了,所以这个就变成父母偷儿女的东西。
所以盗戒很微细,一定要会,不然你犯了都还不知道,尤其是父母亲去哄小孩子就很容易犯。当然,小孩子他根本听不懂你说什么,还好一点。对方明白,并且他有执着心,那就犯了。这是一种情况,因为发心,然后成为主人。
b、加行:还一种是因为加行成为主人。我们人际交往之中很可能会遇到这些问题。
打个比方,王五有一台旧电脑,刚刚买了新的,他把旧电脑送给赵六,赵六已经收下来了,赵六就成了电脑的主人。但是隔了几天,王五的小孩子也一定要用电脑,就找他要那台旧电脑,他又跑到赵六家里去,强行要把电脑要回来。如果赵六有一个执着心,王五就犯根本罪。因为那台旧电脑虽然是王五送给赵六的,但是已经到了赵六手里,并且赵六已经有了执着心,所以他是有权有执,因为加行他成为主人。因为王五送给赵六,赵六又亲手接下来,这是加行;接下来,并且他有了执着心,所以他成为主人;王五强行要回来的时候,他就犯了一个根本罪。
还有种情况是:赵六虽然有权,也没有同意拿走,但是他也没有执着心,王五就犯支分罪。
还有一种情况是:赵六他也不执着,并且他主动地又送还给王五,这样子王五就不犯。
所以这个人际交往,送礼品很容易产生这些问题,要很谨慎,不要随便就不知不觉犯了这个盗戒。
这是一类,就是说因为发心,或者因为加行而成为财物的主人。
还有一些情况是无主的财物。比方说路上捡的,有个人在前面走路,东西掉在地上了,我把它捡起来,如果同时很多人都看到,最先捡到的那个人就是这个财物的主人。他有加行,他最先把它拿起来。
但是我们要知道,还一个前提是什么?掉东西的那个人,就是原来的财物本来的主人,他要舍弃对这个财物的权力、执着。如果他没有舍弃,你把这个东西捡起来占为己有你就犯,超过2.47元的价值,你就犯根本罪。
打个比方,有人在前面走,他掉了一个手表在地上,他不知道,往前面走了,你在后面把它捡起来。前面走过去的那位主人走了一会儿,发现手表不见了,心想:“掉了就算了。”你捡起来的话,这个财物是你的,你是财物的主人,没问题,你是因为加行成为这个财物的主人。
如果原来那位主人没有舍弃这个执着心,也没有舍弃这个财物,他要一路回头来找,那怎么样?因为价值也超过了,并且他也有执着,也有权力,如果你还是要占为己有,你就犯根本罪。
不要说:“这个路上捡的,这有什么关系啊?”路上捡的要看什么情况,你要知道,如果那位主人说:“哎呀,这个也不值什么钱,掉了就算了。”他放弃了,因为你捡起来这个加行,你可以成为这个财产的主人,这个没问题的。
还有一种情况,看大家能不能够理解。打个比方:小偷跑到一个人家里去偷一台电视机,偷回到自己家里去了,并且他对这个电视机产生了执着心。而被偷走电视机的那个主人也放弃了,“哎呀,算了,反正损失不大嘛。”他放弃了对于这个财产的权力,也放弃了对于这个财产的执着。
那么我们要分两头来说:
第一个方面,这个小偷肯定是犯根本。但是另一个方面,他也因为把这个东西拿过来了,这是一个不正当的、不净的加行,这个小偷也就成为电视机的主人。因为电视机原来的主人已经放弃了对于电视机的权力,放弃了对于这个财产的执着。
更进一步又有一个什么情况呢?
假如隔了很长一段时间,那个主人知道了,知道我这个电视机是给某某人偷走了,他前面心里面已经想过了,也对人说过了,他说:“哎呀,算了,我放弃了。”现在他又后悔,强行要把电视机要回来。
你说这个要回来电视机的人会怎么样?因为那个小偷虽然是偷过去的,但是小偷已经成为这个财产的主人了,所以你再去要回来,如果小偷是很执着,还是会犯根本。
盗戒这个名相是很微细的,我们不能够展开来讲,如果展开来讲就很多了。总而言之,希望我们能够谨言慎行,能够不起贪心,这样子就很好持了。这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第一种情况,因为发心,或者因为加行而成为主人。
2、以地域而成为有权的人。
地域,也就是说这个路段,你车子在路上跑,要交养路费、要交路桥费,或者你搭公共汽车,要买车票;你到公园里面去游玩,要买门票;以及各种各样的税收;这样子都是因为地域而成为有权的主人。所以这一点我们就要很注意了。
比方说我们在市里面乘公共汽车,而现在的公共汽车无人售票,安一个箱子,你自己把车钱放进去。你有心想要逃票,想占点小便宜,趁人最多的时候一哄而上,你没有放钱到那个箱子里去,跑到车后面坐着。如果票价是5角钱或者1元钱,你是犯支分;如果票价超过2.47元,你就犯根本了。所以一定要注意,要保持正知正念,不能够贪小便宜,否则你就犯根本戒了。
但是有一种情况,比方说,你们那个车在路上走,遇到车匪路霸,把车拦起来,强行说每个人要交一百元钱,你不给他犯不犯戒呢?不犯。因为他是有执无权,他没有权力收这个钱,但是他有一个妄执,有一个执着心,所以你不给他是不犯戒的。我们要能够明白这些情况。
这个盗戒很微细,微细到什么程度呢?打个比方:你帮一个人做事,然后那个人也及时支付给你报酬了。你们双方约定好,你每天九点钟上班,下午五点钟下班,中间除了吃饭的一个小时,其它的时间你都要好好地在他那个店子里面做事。如果说你准时去了,但是你没有在那里做事,你自己在做私事。犯不犯盗?
还有一种情况,你本来跟他约定好了,每天九点钟上班,但是你也没有请假,故意拖到上午十一点你才去,而那个主人他也很执着。这样子都是盗,不过是轻重不同。所以要注意这些微细的地方。
3、以种姓而成为有权的主人。
比方说:儿女对于父母的财物,他有一个继承权,父母亲过世以后,父母的财产应该属于他的儿女。如果盗取亡者的财产,这个罪业是更重。为什么更重?
第一个,如果亡者有子女,子女是财产新的主人,如果是子女对这个财产有权,然后他又有执着心,六缘成犯,你就犯根本罪。
并且来说,亡者在中阴身阶段基本上都是有一点神通的。如果知道自己的财产给其他人偷走了,这个中阴身因为对自己前世的财产比较留恋,比较执着,并且希望把它留给子女的缘故,就会对偷盗他财产的这个偷盗者制造违缘,给他制造一些障碍。所以说偷盗亡者的财物,这个过失就更大。
这一类是说以种姓而成为有权的主人,这是第三类。
4、佛宣说后成为有权的主人。
这个是三宝物,可以分为三类,我们到底下再详细解说。但是要知道盗僧物是罪最重的。
这个都是我们说到了诈称他名字取,就把它展开来说这个种种的不同。
第四种是强夺取。以自己的威势,蛮不讲理,蛮横地抢夺过来。
第五种是受寄取。就是说人家的财产暂时寄存在你这里,如果拿了这个财产跑掉了,就是属于这一类的恶业,以这种兴方便,以这种手段来盗取他人的财产。或者是到他那里要拿回来的时候,他就矢口否认说:“没有,你没有寄存什么东西在我这里啊。”故意这样子地隐瞒。如果六缘都具足也是成犯的。
底下是讲这个重物。
【重物者,若五钱,若值五钱物,犯不可悔。】
五钱,我们刚刚说过了,就是1.11克银子所值的价值,两块多钱,或者值五钱的物品,如果你犯的话是不可悔,就是说犯根本罪。为什么会根据这个来制定呢?因为当时摩竭陀国的国法,法律规定盗五钱以上就会判刑。
【若居士知他有五宝,】
“五宝”,就是金、银、铜、铁、锡。
【若似五宝,】
就是像五宝。
【以偷心选择,而未离处,犯可悔罪。】
因为没有离处,所以犯可悔罪。因为没有六缘,六缘没有完全具备,所以是得方便罪,所以可悔。
【若选择已,取离本处,值五钱者,犯不可悔。】
如果你去选择其他人的财产,然后起了盗心。你知道是其他人财产,然后又把它拿走,离开本处了,并且它又值五钱,这个六缘都有的话就犯根本,犯根本罪,就不可悔了。
【离本处者,若织物异绳名异处。若皮、若衣,一色名一处,】
那个纺织物,“异绳名异处”,就是说他捆绑的绳子不同,就是一处一处的。
【异色名异处。若皮衣床,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若毛褥者,一重毛名一处,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是名诸处。】
这个不一定看得明白。我们说一个最浅的比方,我们去了图书馆,图书馆的外面留给大家放小包包的杂物柜子,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柜子,把自己的杂物放在里面,不要带进去。张三的物品本来放在第一格,李四的物品放在第二格,张三起一个盗心,把李四的物品由第二格拿到第一格来,那就名离处,就离开原有之处了。
【居士为他担物,以盗心移左肩著右肩,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为异处。】
乃至于如果你帮人家拿东西,起一个偷盗心,就是说互相交换一下,让对方分不清楚到底是不是他的财产,如果你起了这么一种盗心,这个都是兴方便,所以很微细。
如果说你完全没有盗心,不管你左肩换右肩,右肩换左肩,左手换右手,右手换左手,怎么换都没关系,都无罪的。因为你没有盗心。
【车则轮、轴、衡、轭。船则两舷前后。屋则梁、栋、椽、桷、四隅及奥,皆名异处。以盗心移物著诸异处者,皆犯不可悔。】
如果你把这些东西都搬离了一个位置,并且你起了盗心,价值也超过,六缘成犯,所以犯不可悔。
【盗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随水流下,居士以盗心取者,犯不可悔。】
以前是砍木头放那个木排,他在上游砍树,顺着水流下来。这个居士以盗心拿了人家的木头,就犯不可悔,犯根本罪。
【若以盗心捉木令住,后流至前际,】
“后流至前际”的意思是什么?就是说你抓住一个木头,让它不要动,在水里面,后面的木头就流到前面去了,这个就是“后流至前际”。
【及以盗心沉著水底,若举离水时,皆犯不可悔。】
你以一个偷盗的心把木头,用一些方便把它沉到水底去,或者举起来离开水面,都已经举离本处了,犯不可悔罪,犯根本罪了。
【复次,有主池中养鸟,居士以盗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
知道为什么犯可悔罪吗?因为是在这个有主的池子里面。也就是说这个主人在池子里面养水鸟,另外一个人以偷盗的心想偷水鸟,就抓着水鸟按到池水里面去了,是犯可悔罪。因为整个池子也是主人的,虽然是在水中间,但是他没有离开主人的这个处所,所以还是没有完全离处,所以是可悔罪。
【若举离池水,犯不可悔。】
如果你把它由池子里面举出来,这个池子是他的,池子上面的空间不是主人的,已经举离了这个处,离处了,所以是犯不可悔。
这个都是讲六缘就成犯。这里面侧重于讲“离本处”,有一些是离本处了,有一些是没有离本处。如果还没有完全离本处,还是可悔罪;如果已经举离本处,就是不可悔。
【若人家养鸟,飞入野池,以盗心举离水,及沉著水底,皆犯不可悔。】
如果有人家养的水鸟飞到这个野池,就是无主物,不是属于哪一个人的财产。然后你把它按到水里去,你也是犯不可悔,你把它举离水面也是犯不可悔。因为前面的有主池中养鸟,这个池和鸟都是同一个主人,所以在同一处。如果你将这个鸟举离水面,就称为离处了,就是不可悔了。如果你按在水之中,因为这个池子也是属于主人的,所以还没有完全离处,尚未离处,所以犯的是可悔罪。
这里面又不同了,这里是野池,是无主物,这个鸟是有主物,池子是无主物,所以你把这个鸟按到水里去也是离处了,举到水面上来也是离处。为什么?这个鸟自己飞过来,飞到这个无主的野池之中,它在这里面,这个是没有离处。然后你把它举上空中,或者按在水里面,都已经离开本处了,这样子就算是犯不可悔,都犯根本罪。
【又,有居士内外庄严之具,在楼观上诸有主鸟衔此物去,以盗心夺此鸟者,犯不可悔;】
因为六缘成犯,六缘都有了。这个鸟是有主的鸟,你也知道,并且也起了盗心,而且已经兴方便,你来夺此鸟,来捉这个鸟,它的价值又超过五钱,并且离本处,这个六缘都具了,所以就犯不可悔罪。
【若见鸟衔宝而飞,以盗心遥待之时,犯中可悔;】
这个是方便罪。
【若以咒力,令鸟随意所欲至处,犯不可悔。】
你用念咒,咒这个有主的鸟,按照你的意愿飞到一个地方去。这样子是具六缘成犯,不可悔。
【若至余处,犯中可悔。】
你虽然念咒,但是那个咒力量不太够,这个鸟没有按照你的意愿,它到了其它地方,是犯中可悔,犯方便罪。
【若有野鸟衔宝而去,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犯中可悔;】
为什么会犯中可悔呢?因为野鸟虽然是非有主物,但是你起了一个盗心,在盗心这里来结罪,所以犯中可悔。
【待野鸟时,犯小可悔。又,诸野鸟衔宝而去,诸有主鸟夺野鸟取,居士以盗心夺有主鸟取,犯不可悔;】
也就是说这个野鸟把内外庄严之具衔走了,在空中有主的鸟把它抢过来,居士以一个盗心夺有主鸟,来取的话就是六缘成犯了。这是从鸟的主人这边来得不可悔罪。
【若待鸟时,犯中可悔。余如上说。】
我们下午继续讲,大家一起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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